中華傳道會紅磡基督教會
申請租借場地須知及守則
(2015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
申請租借場地須知及守則
(2015 年 5 月 4 日起生效)
I. 凡經政府註冊之教會或基督教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均可申請租用本教會。私人申請則只限本會會友。
II. 租用場地收費:
租借場地 |
禮堂 |
副堂 |
「頌讚」房 * |
「夢想」房 * |
容納人數 |
150 |
60 |
20 |
10 |
首2小時 |
$2,500 |
$1,500 |
$500 |
$300 |
其後每小時 |
$1,000 |
$500 |
$250 |
$150 |
音響 |
包括(連4支咪) |
包括(連2支咪) |
不包括 |
不包括 |
冷氣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包括 |
投影機 |
$300 (連續使用不超過 3小時為限) |
$200 (連續使用不超過 3小時為限) |
未有提供 |
未有提供 |
鋼琴 |
$300
(三角琴) (使用人士必須已考獲五級鋼琴或以上) |
可借用 |
可借用 |
未有提供 |
DVD機 |
可借用 |
未有提供 |
未有提供 |
未有提供 |
註:
1. 凡中華傳道會所屬會員堂會及機構之借堂申請,費用一律以七折計算。
2. 「頌讚」房及「夢想」房不作獨立租用,租用團體必須同時借用禮堂或副堂。
III. 租用時間:
1. 租用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2. 每次租用時間為最少2小時,不足2小時亦按2小時計算,其後以每 1小時為單位計算,超時15分鐘亦以1小時計算。
3. 晚上 10 時後,不接受超時租用。
IV. 租用手續:
1. 填妥申請表(下載表格),郵寄或傳真至本教會。
2. 本教會收到申請表後,會根據舉行活動之性質和遞交申請表之先後次序作甄選。接納申請與否,本教會會於入表後 7個工作天內以電話或書面通知。
3. 本教會不接受電話預訂場地申請。
V. 繳費事宜:
1. 有關團體須於申請獲接納後一星期內,親臨本會繳付全部費用,或以支票寄交本會,支票抬頭寫『中華傳道會紅磡基督教會有限公司』。如未能如期繳費,申請會被取消。
2. 本教會收到繳費後,會簽發收據作實。為節省郵費,所有收據會於使用場地當日呈交租用團體負責人。如需要本教會在租期前寄回收據,請致電或書面聯絡本教會。
VI. 更改或取消租用場地:
1. 但凡更改或取消租期,本教會會收取已繳費用之50%作為手續費。如通知期不足2星期,則所有已繳之費用,恕不退還。
2. 租用團體如欲更改或取消租期,必須以書面通知本教會。
VII. 颱風及暴雨警告措施:
1. 如於租用時間前4小時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號,租用團體可取消當日之租期;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日期或要求全數退款。
2. 如於使用時間內懸掛 8 號或以上颱風訊號,租用團體必須取消即日的租期;並可選擇補回餘下的租用時間或按比例退款。
3. 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號如在租用時間前2小時除下,活動將如期進行。
VIII. 租用守則:
1. 租用團體所舉行之聚會或活動,必須符合本教會的信仰及實踐。
2. 租用團體須於活動舉行前一週,提交活動內容之概括,供本會參閱及同意。
3. 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人士。
4. 租用團體可於租用時間前15分鐘接收場地,及後須準時交還。
5. 未經許可,租用團體不得於本教會擺放任何佈置、攝錄或派發宣傳品。
6. 未經許可,租用團體不得隨意移動場地內之傢俱及器材。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租用團體須按巿值十足賠償。
7. 租用團體不可在本教會內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8. 參與活動人士不可吸煙、飲酒、賭博或作任何非法行為,亦不得在禮堂內飲食,並須保持地方整潔。
9. 如在租借期間,參加人士遇到失竊、傷亡或意外(包括不可避免或不可估計之事故,例如電力供應/音響系統突然發生故障等),本會恕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及退款。
10. 租用團體如有違反上述任何租用條款或作出任何其他不法行為,本教會可即時終止使用場地,已繳付的費用將不獲退還。
11. 本教會對所有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本教會毋須就拒絕租出場地作出解釋。
IX. 查詢及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9:30am-1:00pm; 2:00pm-5:30pm
地址:九龍土瓜灣道307號潮樓1樓EF單位
電話:2364-2139
傳真:2362-4097
電郵地址:info@cnec-hhcc.org
~~~ 本教會保留以上守則刪改權,不會另行通知 ~~~
1. 凡中華傳道會所屬會員堂會及機構之借堂申請,費用一律以七折計算。
2. 「頌讚」房及「夢想」房不作獨立租用,租用團體必須同時借用禮堂或副堂。
III. 租用時間:
1. 租用時間為每日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2. 每次租用時間為最少2小時,不足2小時亦按2小時計算,其後以每 1小時為單位計算,超時15分鐘亦以1小時計算。
3. 晚上 10 時後,不接受超時租用。
IV. 租用手續:
1. 填妥申請表(下載表格),郵寄或傳真至本教會。
2. 本教會收到申請表後,會根據舉行活動之性質和遞交申請表之先後次序作甄選。接納申請與否,本教會會於入表後 7個工作天內以電話或書面通知。
3. 本教會不接受電話預訂場地申請。
V. 繳費事宜:
1. 有關團體須於申請獲接納後一星期內,親臨本會繳付全部費用,或以支票寄交本會,支票抬頭寫『中華傳道會紅磡基督教會有限公司』。如未能如期繳費,申請會被取消。
2. 本教會收到繳費後,會簽發收據作實。為節省郵費,所有收據會於使用場地當日呈交租用團體負責人。如需要本教會在租期前寄回收據,請致電或書面聯絡本教會。
VI. 更改或取消租用場地:
1. 但凡更改或取消租期,本教會會收取已繳費用之50%作為手續費。如通知期不足2星期,則所有已繳之費用,恕不退還。
2. 租用團體如欲更改或取消租期,必須以書面通知本教會。
VII. 颱風及暴雨警告措施:
1. 如於租用時間前4小時懸掛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號,租用團體可取消當日之租期;並可選擇更改租用日期或要求全數退款。
2. 如於使用時間內懸掛 8 號或以上颱風訊號,租用團體必須取消即日的租期;並可選擇補回餘下的租用時間或按比例退款。
3. 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號如在租用時間前2小時除下,活動將如期進行。
VIII. 租用守則:
1. 租用團體所舉行之聚會或活動,必須符合本教會的信仰及實踐。
2. 租用團體須於活動舉行前一週,提交活動內容之概括,供本會參閱及同意。
3. 租用團體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團體/人士。
4. 租用團體可於租用時間前15分鐘接收場地,及後須準時交還。
5. 未經許可,租用團體不得於本教會擺放任何佈置、攝錄或派發宣傳品。
6. 未經許可,租用團體不得隨意移動場地內之傢俱及器材。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租用團體須按巿值十足賠償。
7. 租用團體不可在本教會內進行任何商業活動。
8. 參與活動人士不可吸煙、飲酒、賭博或作任何非法行為,亦不得在禮堂內飲食,並須保持地方整潔。
9. 如在租借期間,參加人士遇到失竊、傷亡或意外(包括不可避免或不可估計之事故,例如電力供應/音響系統突然發生故障等),本會恕不負責,亦不會作出任何賠償及退款。
10. 租用團體如有違反上述任何租用條款或作出任何其他不法行為,本教會可即時終止使用場地,已繳付的費用將不獲退還。
11. 本教會對所有租用申請,均保留最終決定權。本教會毋須就拒絕租出場地作出解釋。
IX. 查詢及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9:30am-1:00pm; 2:00pm-5:30pm
地址:九龍土瓜灣道307號潮樓1樓EF單位
電話:2364-2139
傳真:2362-4097
電郵地址:info@cnec-hhc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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