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基督徒在喪禮中是否不應向逝者的遺體或遺像鞠躬敬禮,否則就等同於拜偶像﹖ 信徒在非基督教儀式的喪禮上,遇到不合信仰習慣的儀節時,每每感到困惑。對於在喪禮中應否向死者鞠躬的傳統亦常有掙扎。 信徒理應在生活上分別為聖。在上帝頒佈的十誡中,第一條誡命是除了祂以外,我們不可敬拜別的神明。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或別神的形像,不可在偶像面前跪拜,亦不可事奉(或譯敬拜)偶像。上帝是忌邪的神,不容百姓把祂與其他的神明並列(出二十3~5)。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有著獨一的位置,祂是生命的主宰,是我們唯一的祈求與倚靠的對象。我們只可單單敬拜耶和華,順服祂的旨意。「拜偶像」是絕不容許的。我們不可把偶像當作神靈、在上帝以外尋求其他的保佑。上帝不曾用任何形像來顯示出祂自己,我們不應把上帝看為供自己使喚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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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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