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基督徒在喪禮中是否不應向逝者的遺體或遺像鞠躬敬禮,否則就等同於拜偶像﹖ 信徒在非基督教儀式的喪禮上,遇到不合信仰習慣的儀節時,每每感到困惑。對於在喪禮中應否向死者鞠躬的傳統亦常有掙扎。 信徒理應在生活上分別為聖。在上帝頒佈的十誡中,第一條誡命是除了祂以外,我們不可敬拜別的神明。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或別神的形像,不可在偶像面前跪拜,亦不可事奉(或譯敬拜)偶像。上帝是忌邪的神,不容百姓把祂與其他的神明並列(出二十3~5)。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有著獨一的位置,祂是生命的主宰,是我們唯一的祈求與倚靠的對象。我們只可單單敬拜耶和華,順服祂的旨意。「拜偶像」是絕不容許的。我們不可把偶像當作神靈、在上帝以外尋求其他的保佑。上帝不曾用任何形像來顯示出祂自己,我們不應把上帝看為供自己使喚的偶像。
1 Comment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在聖經中見到「希伯來人」、「猶大人」、「猶太人」這些不同的名稱,所指的全都是「以色列人」嗎﹖ 希伯來人、猶大人、以色列人及猶太人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名稱。而各名稱所涵蓋的對象也略有不同。 希伯來人(Hebrew) 一般來說「希伯來人」主要是用來稱呼從亞伯拉罕到摩西時期的古猶太人。聖經裡第一次出現「希伯來人」這名稱是在創世記14章13節。出生於迦勒底吾珥的亞伯拉罕,得到神的呼召後從哈蘭越過幼發拉底河(古稱「伯拉大河」)往迦南地(參創十一31,十二1~5)。自此之後,這從伯拉大河彼岸而來的民族被稱為「希伯來人」,其字根解作「越過者」或「大河那邊的人」。亦有學者認為「希伯來」一名源自亞伯拉罕的先祖「希伯」(創十21~25,十一16~17;代上一18~25)。[1] 聖經中用希伯來人這名稱時,多是跟外族(包括埃及人丶巴比倫人丶迦南人丶非利士人)相提並論的情況,以表示與當地的人有分別。如埃及人為約瑟的家人擺設一席,也為埃及人另擺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喫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創四十三32)。法老曾強迫「以色列人」做苦工(出一13),又下令收生婆要把希伯來婦人所生的男嬰殺掉。收生婆為保存男嬰的性命而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健壯,接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出一15~19)。經文前半部的敘述是用「以色列人」的名稱,後半部則用「希伯來人」,因為後半部要強調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女的分別。[2]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使徒信經》中的「我信聖徒相通」是什麼意思﹖和我有什麼關係? 讓我們先瞭解「聖徒」和「相通」兩個詞的含意。 「聖徒」 「聖徒」不是指聖人或有完美德行的人。例如保羅稱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為「聖徒」,然而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分門結黨、道德敗壞。由此可見「聖徒」與一般理解的道德標準並沒有直接關係。聖經上所指的「聖」有分別出來的意思。「聖徒」就是被分別出來歸於神的信徒。每位信徒都是「聖徒」,我們雖活在世上,卻不屬於「世界」,是跟「世界」有分別的(約十五19)。我們也不是屬於自己的,而是屬主的(羅十四7~8)。 「相通」 聖徒相通的情份是基於每位信徒與上帝的關係。[1]神呼召我們與基督建立密切的關係,得以與祂分享一切的豐盛。此外亦與其他聖徒一同得分,眾人在基督裡相交(林前一9)。聖徒相通有橫向與縱向兩個層面:橫的是從信仰的「大公性」引申出來的關係,也就是不同堂會、宗派、地區、文化、民族的信徒在靈裡彼此相連。縱的向度與信仰的承傳有關。不同世代裡跟隨主的人皆得到祝福,在祂的呼召下彼此結連。藉聖靈的工作,世上每位歸主的人彼此聯繫,同時與歷世歷代屬神的人連繫起來,一同成為上帝大家庭裡的一份子。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在祈禱結束前為何要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 奉主名祈禱的源起及意思 我們禱告都會於結束前說「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求」或「奉主耶穌基督得勝之名求」等。 「奉某人的名」有尊重及藉著、靠賴某人之意。若我們奉某人的名去做一件事,表示做事之能力與權柄是因某人而得。主耶穌離世前吩咐門徒要奉祂的名字向神禱告(約十四13~14,十五16,十六23~24、26)。「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指出了禱告的基礎是基督的救贖。耶穌的死與復活除掉了我們的罪,使我們與神重建關係,信徒從此能以神為父、得到兒子的名份。我們藉著耶穌就有資格向神禱告。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基督徒可否打衛生麻將? 打麻將是華人普遍的社交活動。尤其新春期間,親友聚首一堂打打衛生麻將,在不涉及金錢的情況下應是無傷大雅。更何況聽聞長者可藉打麻將訓練頭腦,避免患上老人癡呆症。然而打麻將往往被視為負面的娛樂。聖經並沒有明文禁止打麻將,面對這情況時我們該考慮什麼準則呢﹖ 建立人 保羅教導「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林前十23~24)。我們要考慮身邊的人會否因我們的行為而得益處、得造就。社會上普遍對基督徒有一定的道德標準和要求,而打麻將又往往與賭博掛鉤。假如身邊有初信者或未信主的親友,看見作為基督徒的你在打麻將,他們會有甚麼想法呢?若別人有機會誤會你在賭博,而對信仰、信徒留下壞印象或引起不安,那麼最好還是放棄打麻將的自由吧!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禱告結束前說的「阿們」是什麼意思? 舊約中「阿們」的使用 舊約聖經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阿們」是希伯來文 אָמֵן 的音譯,意思是「真實」、「就是如此」。在舊約中「阿們」一般被用作回應,例如常用作以色列人回應與耶和華的立約。以色列人過約但河到了以巴路山,神警告以色列人,他們若犯下各項罪行,就會受神的咒詛。每當利未人宣讀一項罪行及所受的咒詛,百姓就同聲說一次「阿們」,以表示願意接受(申二十七15~26)。耶利米宣告神的應許──聽從祂的話就必蒙賜福,百姓回應說「阿們」,表示同意應許與賜福的內容(耶十一1~5)。[1] 百姓亦以「阿們」回應向神發出的讚美,表示這是他們的頌讚。如以斯拉及大衛歌頌神,眾人都應聲說「阿們」(尼八6;代上十六35~36)。詩篇五卷中有四卷末後的頌讚亦以「阿們」作結(詩四十一13,七十二19,八十九52,一○六48)。[2] 此外,以賽亞書提到的「憑真實的神求福」、「指真實的神起誓」(賽六十五16),「真實的神」原文是「阿們的神」,強調了神的屬性是真實可靠的。[3]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常聽見「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的說法,這究竟是個怎麼樣的道理﹖ 「已然、未然」是聖經的重要主題。在救恩歷史中,耶穌和聖靈的工作「已」實現上帝的應許,可是主尚「未」再臨施行最後的審判,帶來完全的復和。因此上帝的救贖在基督裡「未」完成。[1] 舊約背景 讓我們先了解舊約的創造、墮落和救贖觀。神創造了萬物,包括人類。可是人類的先祖亞當與夏娃拒絕了神的主權,於是帶來了審判,但神有救贖的應許。神與以色列人立約,可惜以色列民不斷犯罪,一再帶來了審判。神藉眾先知應許會有新的約、新國度、重建大衛倒塌的帳幕、新耶路撒冷和錫安會來臨、神的靈會澆灌,賜給百姓新心和新的靈,神會再次釋放祂的百姓。[2]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基督徒是否絕對不能說謊?在特殊的情況下有例外嗎? 什麼是說謊 撒謊是刻意隱瞞事實或說有違事實的信息,蓄意欺騙人或誤導人相信一些虛假的事情。[1] 聖經的基本教導與例子 聖經多處指出上帝恨惡謊言,與祂的屬性相違(如箴六16~19,十四5~6,十二22;詩篇一○一7;約壹二21)。聖經中亦有不少例子提醒我們說謊是不可效法的。 亞伯拉罕怕埃及王與基拉耳王亞比米勒可能會因為撒拉而殺死他,以強奪這位容貌美麗的妻子。因此他先後訛稱撒拉只是他的妹妹。他對上帝欠缺信心,懼怕說出真話的後果,而存心欺騙地說這半真半假的話,這明顯是上帝所不認同的(創十二,二十)。 舊約中有不少假先知為取悅人心,以自己編造的信息說成是從神領受的預言來迷惑百姓。他們受到神嚴厲的懲戒(參結十三、耶二十三9~32、賽三十10)。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四福音有時稱耶穌為「基督」,有時稱祂為「彌賽亞」、「人子」等。這些名稱有分別嗎?是什麼意思呢? 「耶穌」這名稱是希伯來文名字「約書亞」(意即「耶和華乃救恩」)的希臘文寫法。[1] 主耶穌有不同的稱號,顯出祂各個獨特的層面及作為。以下是從四福音所探索一些稱號所反映的獨特性。 耶穌是「基督」、「彌賽亞」 希伯來文的「彌賽亞」相等於希臘文的「基督」[2] ,意思是「受膏者」。「膏立」是一種把香膏油傾倒或塗抹在身上儀式。舊約中先知丶祭司丶君王等都是經上帝指示所膏立,然後擔任祂所賦予的特別使命。猶太人亦一直盼望一位大衞的後裔降臨作超越的受膏者, 永遠統管萬邦(如撒下七16,廿二47~51;賽九6~7;耶廿三5)。到了新約時代,猶太人在羅馬政權的統治下,期盼上帝差遣這彌賽亞來恢復昔日興盛的王國。然而上帝之國的應許是通過犧牲的愛而非武力征服來實現。為免在當時猶太主義的環境下被誤解為政治的領袖,耶穌在世不常表明自己是彌賽亞或基督。他甚至囑咐門徒不要宣揚(路九21)。[3]祂寧願強調其「人子」的身分。 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信主之後是否一定加入教會? 教會是什麼 「教會」的希臘文是εκκλησία(ekklesia),一般泛指一群人的聚集。該詞在新約中作為基督教的特殊用語方面,主要指基督徒的聚會,引申出來就是「普世性的教會」(或稱「大公教會」,如徒九31;林前六4;弗一22;西一18等)。此外,這詞亦有另一個意義,指某地方的基督徒群體,即「地方性的教會」,如耶路撒冷教會(徒八1)丶哥林多教會(林前一2)丶帖撒羅尼迦教會(帖前一1)等。使徒保羅提出不管是普世性或地方性的教會,都是「神的教會」(林前一2,十32)或「基督的眾教會」(羅十六16)。[1] |
翻查問答
January 2019
問題類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