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聖經的內容有錯誤嗎﹖」 保羅指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17)「默示」二字的希臘原文是「上帝所吹的氣」,所指的是神的說話藉著聖靈的工作而發出。即是說全部的聖經是受上帝靈感而寫的。[1] 由此可見聖經是源出於神,是聖靈推動人(彼後一20-21)寫出聖靈所呼出的話語(提後三16)。可惜在聖經流傳的過程中,人為的因素造成了某些混亂。而隨著時代轉變,讀者對聖經亦有不同的詮釋,歷代以來出現了種種懷疑。以下是一些令人誤以為聖經有錯誤的原因及例子。 1. 抄本出現錯誤 經過長年累月的傳遞、彙編及翻譯,聖經手抄本往往有筆誤。無論抄經員是如何的謹慎和專業,仍難免有人為的疏忽,包括不合文法規格的用字、遺漏、抄寫人自己的推斷、旁註、相似字母的混亂、詞語的倒置和重複。經過年月的洗禮,有些抄本已被侵蝕而變得腐爛。這些人為因素造成了解聖經的困難。但近年的評鑑學逐步幫助我們解決文字殘缺及語病所產生的困難。 2. 聖經與科學的矛盾 不少人認為聖經的記載有欠科學根據。例如利未記作者誤將兔子視作倒嚼的動物 (利十一6)。[2]然而舊約作者只是按其觀察及認知來描述動物的特性,因此難以要求他們以現今的科學水平作精準的記述。 又例如現今的科學家知道芥菜種並不是世上最細小的種子。可是在古時的以色列人眼中,它就是最小的。因此主耶穌按當代的文化背境,以芥菜種能長大成樹的現象,作天國比喻之根據。[3]能夠按各書卷成書時的風俗習慣和標準理解經文,便不會以為聖經不合科學而有錯誤之處了。 3. 經文記錄自相矛盾
其中一個例子是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間。在使徒行傳七章6節中,司提反說是四百年,但加拉太書三章17節及出埃及記十二章40至41節均說是四百三十年。兩者相差了三十年。其實古代的人多憑藉記憶引述,亦不如現代人般看重資料精準。他們記述數字(如人數、年代)時,慣用約略的整數交代。[4]經文中的一些整數甚至可能具象徵意義,例如馬太福音家譜的三個十四代,並非完整的家譜記錄。因此不應以現代的標準來判斷聖經記載的精確性。 4. 聖經的歷史準確性 聖經的一些記載常被指與史實不符。例如但以理書記載伯沙撒王是巴比倫最後一任的皇帝(但五26、30-31)。可是早期的考古學研究發現拿波尼度王才是最後一位君王。而其後的考古證據卻發現原來拿波尼度王年老時立兒子伯沙撒為攝政王,替其處理政務。這亦讓我們明白為何伯沙撒王答應但以理若能解通牆壁上的文字,他就可在國中位列第三,即緊隨拿波尼度王及伯沙撒王之後(但五16)。[5]相信在學者的努力下,會發掘出更多的史料可支持聖經的歷史真確性。 5. 人的文字及智慧的限制 神以文字來盛載祂的話語,向人顯明祂的旨意,叫人明白。可惜文字並非完美的媒介,有可能引起錯誤的詮釋,翻譯時更受不同文化影響。例如中國沒有獨一神的觀念,翻譯和合本聖經時,唯有以「上帝」這源自與偶像觀念有關的詞語來翻譯。此外,不少概念是難以用文字完全表達,亦非人的智慧所能完全掌握的,例如神的屬性、天堂之榮耀、基督的代贖、道成肉身等。這都是經文中難解的內容,但並不是聖經的錯誤之處。因此我們不能把難解的經文誤當成有錯。 結語 我們之所以接受聖經,並不是因為按今天的標準和一些有待商榷的論點證實了聖經的內容完全無誤,而是基於神話語的絕對權威。主親自宣告聖經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太五17-18;約十35上)。單在理性上探討聖經是否真確,不會令信徒得到真正益處。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提後三16-17),所強調的是聖經轉化生命之感染力。此外,聖經的真正目的是要引人得著救恩的知識。[6]因此相信聖經的應許,實踐聖經的教導,並盡忠地將無誤的道傳揚,使人有得救的機會,這才是對神話語應有的態度。 [1] 林俊華:《提摩太後書──最後的囑咐》(香港:明道社有限公司,2005),頁189。 [2] 兔子不屬倒嚼的動物,但其兩顎的動作,使人聯想到反芻時的咀嚼動作。參見哈理遜:《丁道爾舊約聖經註釋:民數記》,張心瑋譯(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2),頁130。 [3] 蘭姆:《基督教釋經學》,詹正義譯(美國:美國活泉出版社,1983),頁196。 [4] 張慕皚:〈聖經的無誤默示〉,載《聖經時代的見證》,周于倩兒編( 香港:讀經會,1992,頁 28。及鮑會園:〈聖經的權威〉,載《聖經時代的見證》,周于倩兒編( 香港:讀經會,1992,頁47。 [5] 賴特.羅拔.夏理斯:《聖經的靈感與正典》,曾立華、黃漢森譯(香港:種子出版社,1976)頁47。 [6] 這是奧古斯丁以至加爾文等教父都持守的原則。參見羅慶才:〈淺談聖經無誤〉,載《聖經無誤的再思》,韓大輝編( 香港:厄瑪奴耳團體,1994),頁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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