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每年復活節的日子都不同,有時3月有時4月。到底是如何釐定的呢? 按照聖經,主耶穌被釘死在十架上,埋葬後第三天復活。其後門徒四處傳揚福音,教會逐步擴展至不同地方去。然而各地所採用的曆法不同,而教會亦未能就耶穌復活的確實日期作出完整的考據。在一至三世紀,各地教會對復活節的日期有著不同的意見。於是在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內,眾教會領袖定出「春分」後首次月圓出現後,再向後推算的第一個星期日為復活節。[1] 「春分」指陽光直射赤道的日子。當天的晝與夜幾乎是一樣的長。而「春分」之後,北半球的地方便開始日長夜短。惟各類曆法所計算出來的「春分」都有所不同,即使是公曆,「春分」亦會出現在3月20日至3月22日之間不等。於是領袖在尼西亞會議內便規定以3月21日為計算復活節的「春分」日子。每年公曆的3月21日後第一個月圓出現後的星期日,就是復活節了。若月圓當日剛好是星期日,則順延一星期為復活節。於是復活節的範圍由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間,取決於該月份月圓的日子。因此每年的復活節日期都不一樣。而主耶穌的受難日就是復活節前的星期五。以今年2018年為例,3月21之後的滿月是3月31日(星期六,即農曆二月十五)。因此復活節就定在隨後的星期日,即4月1日了。再以2017年為例,2017年3月21日之後的滿月是4月11日(星期二,即農曆三月十五),故復活節是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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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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