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在聖經中見到「希伯來人」、「猶大人」、「猶太人」這些不同的名稱,所指的全都是「以色列人」嗎﹖ 希伯來人、猶大人、以色列人及猶太人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不同名稱。而各名稱所涵蓋的對象也略有不同。 希伯來人(Hebrew) 一般來說「希伯來人」主要是用來稱呼從亞伯拉罕到摩西時期的古猶太人。聖經裡第一次出現「希伯來人」這名稱是在創世記14章13節。出生於迦勒底吾珥的亞伯拉罕,得到神的呼召後從哈蘭越過幼發拉底河(古稱「伯拉大河」)往迦南地(參創十一31,十二1~5)。自此之後,這從伯拉大河彼岸而來的民族被稱為「希伯來人」,其字根解作「越過者」或「大河那邊的人」。亦有學者認為「希伯來」一名源自亞伯拉罕的先祖「希伯」(創十21~25,十一16~17;代上一18~25)。[1] 聖經中用希伯來人這名稱時,多是跟外族(包括埃及人丶巴比倫人丶迦南人丶非利士人)相提並論的情況,以表示與當地的人有分別。如埃及人為約瑟的家人擺設一席,也為埃及人另擺一席,因為「埃及人不可和希伯來人一同喫飯,那原是埃及人所厭惡的」(創四十三32)。法老曾強迫「以色列人」做苦工(出一13),又下令收生婆要把希伯來婦人所生的男嬰殺掉。收生婆為保存男嬰的性命而說:「因為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人不同;希伯來婦人健壯,接生婆還沒有到,她們已經生產了。」(出一15~19)。經文前半部的敘述是用「以色列人」的名稱,後半部則用「希伯來人」,因為後半部要強調希伯來婦人與埃及婦女的分別。[2] 以色列人(Israel)
在舊約中,「以色列人」有許多涵意。希伯來人的祖先雅各在雅博渡口跟天使摔跤後,得到神賜名「以色列」(創三十二28)。雅各共有十二個兒子,成為十二支派,後裔統稱為「以色列人」。 所羅門王過世後,國家分裂為南北兩國。北方十個支派組成北國以色列。以色列國的人民是「以色列人」。公元前722年,北國被亞述所滅,十個支派被分散在異邦或被外族同化。 先知論到被擄的百姓時又以「以色列人」指所有亡國的南國猶大人民和北國以色列的餘民(參結三1,四13、賽一3~4,五7;耶二1~4)。[3] 「以色列人」也泛指屬神的子民。以色列人是直接由神權統治的百姓。因此「以色列人」這稱號是表明了與神立約、得到神的應許和祝福的百姓。 猶大人(Judah) 猶大是雅各的第四個兒子。其後裔(猶大支派)就是起初所謂的猶大人。猶大支派的大衛統一全國,成為以色列的君王。以色列王國分裂後,南部的猶大丶便雅憫兩個支派和作祭司的利未支派組成南國,即猶大國。猶大的國民被稱為猶大人。南國滅亡後,百姓被擄到巴比倫。「猶大」這名字不能再代表其國家,但用來表示被擄百姓的種族及其所持守的宗教傳統獨特性。 猶太人(Jew) 南國和北國相繼被滅後,以色列人先後被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和羅馬等帝國統治。「猶太人」變為泛指一切居於巴勒斯坦且與以色列血統及宗教有關的人民,是有別於其他宗教與種族的人。 在新約時代,希臘和羅馬人佔領「猶大地」後,稱該地為「猶太地」,居住該地的百姓就被稱為「猶太人」。保羅在書信中常用猶太人作為以色列人的同義詞,與外邦人作比對(例羅一16;林前一23)。 而到了今天,猶太人這名稱往往不再限於民族血統上的猶太人,更包括信奉猶太教、持守猶太傳統的人士。 保羅曾自稱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又說自己是以色列人(腓三5),而且他能操希伯來語(徒廿一40),可見他是希伯來民族的後嗣,是個非常純正的以色列人。可是他又說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外表是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內心作猶太人的才是真猶太人(羅九6~7,二28~29)。以色列人作為恩約子民的群體,不是單憑肉身的民族或血源關係,而是需要憑著他們對神的信心,才能承受所應許的福分。今天我們藉著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可以得到神應許的祝福。我們都成了屬靈的「以色列人」,活在恩典之中(加三7-16、26-29)。 [1] 陳惠榮編:《證主聖經百科全書》(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5),頁747,見「希伯Eber」條及禤浩榮:《聖經中的希伯來人: 漫談聖經希伯來人的思想與文化》(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9),頁6。 [2] 禤浩榮:《聖經中的希伯來人: 漫談聖經希伯來人的思想與文化》(香港:天道書樓有限公司,1999),頁6。 [3] R. David Rightmire:「猶太人;猶太教Jews, Judaism」,載《證主聖經神學辭典》,下冊,楊慶球編(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頁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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