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基督徒在喪禮中是否不應向逝者的遺體或遺像鞠躬敬禮,否則就等同於拜偶像﹖ 信徒在非基督教儀式的喪禮上,遇到不合信仰習慣的儀節時,每每感到困惑。對於在喪禮中應否向死者鞠躬的傳統亦常有掙扎。 信徒理應在生活上分別為聖。在上帝頒佈的十誡中,第一條誡命是除了祂以外,我們不可敬拜別的神明。第二誡是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或別神的形像,不可在偶像面前跪拜,亦不可事奉(或譯敬拜)偶像。上帝是忌邪的神,不容百姓把祂與其他的神明並列(出二十3~5)。上帝在我們的生命中有著獨一的位置,祂是生命的主宰,是我們唯一的祈求與倚靠的對象。我們只可單單敬拜耶和華,順服祂的旨意。「拜偶像」是絕不容許的。我們不可把偶像當作神靈、在上帝以外尋求其他的保佑。上帝不曾用任何形像來顯示出祂自己,我們不應把上帝看為供自己使喚的偶像。 鞠躬禮儀的意義
然而拜或鞠躬可以是對人表達尊敬的方式,未必與偶像崇拜有關。聖經有許多例子看到猶大百姓以「拜」的方式向對方表示尊敬或謝意,而不是把對方視為神來敬拜。例如亞伯拉罕向赫人買地埋葬撒拉時,向赫人鞠躬作揖(創廿三7、12)、約瑟的哥哥們到埃及時向約瑟下拜(創四十三26、28)、大衛亦有向掃羅王屈身下拜(撒上廿四8)、路得蒙波阿斯的顧恤就向他俯伏在地叩拜(得二10)。 鞠躬在華人社會中一般代表尊重,包括晚輩向長輩、下級向上級及學生向老師的敬禮與問安禮節,不具宗教含意。 若我們把向祖先鞠躬與拜祖先分開來看,鞠躬這行動本身是沒有宗教意義的禮儀。我們既身處於華人社會的傳統文化,就可在不違背真理及不涉及迷信下遵守禮儀,以適應不同的福音對象,與福音對象尋求和諧的關係,實踐「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的原則(參林前九22)。我們並非將先人當作神明,更不會認為向逝者膜拜可以得福,就可以在喪禮中以鞠躬來表達對已故親友的懷念與尊敬。 行禮的形式 不同的喪禮有不同的做法,我們可按牧師與主禮人的安排與指示而行。在非基督教的喪禮中,堂倌通常請來賓在遺像前行三鞠躬禮。若堂倌明白來賓是基督徒時便會示意可低頭默禱。來賓在喪禮上不論是鞠躬或是默禱都代表對先人的尊重,而逝者的家屬向來賓鞠躬表示答謝。同樣,新人在婚禮跪地奉茶給父母長輩是以「跪」代表晚輩對長輩的尊重。 結論 信徒能透過這些中國人的習慣及傳統,顯出對父母、長輩的尊敬。當然我們要留意千萬不可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我們須要關顧在世的人(包括已信及未信的)。若鞠躬易被人誤認作是拜偶像或異教的「叩首」(「叩首」是異教中有特殊意義的儀節),而我們又未能有機會解釋清楚,信徒就要考慮不隨便在喪禮中鞠躬。 如遇上其他有拜偶像含意的行動(如燒香、燒紙錢等),信徒要有所準備,須把握機會耐心地與有智慧地向未信的親友解釋我們的信仰選擇,及不能與他們一起參與這些行動的原因,懇請他們理解與尊重。盡力與他人和睦的同時,亦讓人有機會了解福音。願上帝幫助我們在香港這個華人社會裡作美好的見證,使別人因我們所行的得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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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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