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十一奉獻單單是舊約的律法?現代的信徒還要守這律法嗎﹖ 奉獻的舊約基礎 其實神藉摩西頒佈律法之前,已有施行十一奉獻。聖經首次提及十一奉獻是亞伯蘭把所得的十分之一給祭司麥基洗德(創十四20)。到了耶和華頒布律法,提出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廿七30)。百姓如此行是表達了承認一切皆出於神的賜福及對神之感恩。 其後上帝為照顧沒有分到地的利未支派,而把這十分之一賜予利未人,供應他們的生活所需,好讓他們專注於會幕的服事。利未人從這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作為舉祭獻給神(民十八21~32)。 新約時代如何看奉獻
以色列人一直到耶穌的時代都有遵行十一奉獻(參太廿三23;路十一42、十八12)。在新約中,耶穌沒有否定十一奉獻,祂與保羅對奉獻的教導更是超越了舊約的律法。 主耶穌稱讚獻上兩個小錢的窮寡婦,指她所奉上的比眾人還要多(可十二41-44),藉以教導人奉獻不在乎多少,而在於願為主盡力擺上的態度。祂亦要人無論到什麼地方傳福音,都要稱讚用香膏膏主的馬利亞,因為她所作的是盡她所能的(可十四3-9)。主鑒察的是人有否以感恩的心、信心,並盡自己的能力獻上。 保羅更教導人「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所指的不單是金錢與物質,更是身心靈全人的奉獻。 現代有關奉獻的實際問題 十一奉獻這傳統延續了最少三千多年,不單在新、舊約聖經時代,歷史中不少教會也有實踐這原則。這不純粹是律法,而是信徒生活的目標。不少信徒都經歷過由掙扎到願意順服作十一奉獻,從中學習信心的功課、領受神意想不到的賜福、得著為主擺上的喜樂。 若有肢體未能做到十一奉獻,該怎麼辦呢﹖如肢體生活有困難,教會應用愛心關顧及幫助。若有肢體信心不足,只可讓他暫時按自己的信心程度奉獻。可是別把信心軟弱視為理所當然,奉獻兩個小錢的寡婦和馬利亞都是超越信心障礙的好榜樣。若有肢體有餘款每年旅遊、經常享受美食、添置若干新衣裳,卻未能做到十一奉獻,則要好好檢視自己的屬靈生命狀況,並求主加添信心,以免金錢和享樂成為阻礙自己與神建立進深的關係。 另一方面,既然主所看重的是我們有否盡力,我們是否不必為奉獻定下十分之一的標準呢﹖其實十分之一並非最高的奉獻標準,而是操練的起始點。原本所有的皆屬於神,我們只是把十分一獻給神,作為對神恩典一份甘心樂意的回應。有了十分之一這個基本數,我們就不會輕易被所謂的「自由」所勝,能操練順服於上帝主權的功課了。而遇到特別的需要,例如支持差傳、扶貧、擴堂發展、福音機構及回應天災人禍等,可按感動在十一奉獻以外再作額外奉獻。當然,我們不要把奉獻當成交換條件,以為作了奉獻,就一定可向神換來更多的福份,而忽略了奉獻的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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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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