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Polly Lo 歡迎轉載,版權屬作者所有, 轉載時請註明作者及出處 問: 每年復活節的日子都不同,有時3月有時4月。到底是如何釐定的呢? 按照聖經,主耶穌被釘死在十架上,埋葬後第三天復活。其後門徒四處傳揚福音,教會逐步擴展至不同地方去。然而各地所採用的曆法不同,而教會亦未能就耶穌復活的確實日期作出完整的考據。在一至三世紀,各地教會對復活節的日期有著不同的意見。於是在公元325年尼西亞會議內,眾教會領袖定出「春分」後首次月圓出現後,再向後推算的第一個星期日為復活節。[1] 「春分」指陽光直射赤道的日子。當天的晝與夜幾乎是一樣的長。而「春分」之後,北半球的地方便開始日長夜短。惟各類曆法所計算出來的「春分」都有所不同,即使是公曆,「春分」亦會出現在3月20日至3月22日之間不等。於是領袖在尼西亞會議內便規定以3月21日為計算復活節的「春分」日子。每年公曆的3月21日後第一個月圓出現後的星期日,就是復活節了。若月圓當日剛好是星期日,則順延一星期為復活節。於是復活節的範圍由3月22日至4月25日之間,取決於該月份月圓的日子。因此每年的復活節日期都不一樣。而主耶穌的受難日就是復活節前的星期五。以今年2018年為例,3月21之後的滿月是3月31日(星期六,即農曆二月十五)。因此復活節就定在隨後的星期日,即4月1日了。再以2017年為例,2017年3月21日之後的滿月是4月11日(星期二,即農曆三月十五),故復活節是4月16日。 在春分日之前,黑夜比白晝長。而春分日後,日長於夜。因此春分日代表了光明超越黑暗的分隔線。這表達了耶穌復活的重要意義,因基督戰勝了黑暗——死亡的權勢。主耶穌按上帝的救贖計劃替世人死。祂其後從死裡復活,勝過了死亡,為我們贖罪。人只要信祂、向祂認罪,就可得到赦免。黑暗與罪的權勢不能再轄制我們。即使信徒仍會經歷死亡,但我們都會像基督一樣要復活,得到不會朽壞的身體(羅六5~7;林前十五19~23)。
主復活之後,並沒有責備門徒曾經信心軟弱、離祂而去。祂向門徒顯現,召喚他們,使門徒從絕望與困惑中甦醒過來,之後奉差遣努力傳福音。即使我們曾失敗過,主的愛不會離開我們,祂會再建立我們。 復活節的重點並非計算日子的方法,而是其背後的意義。復活節提醒我們要心存盼望,也要儆醒等候主的再來。祂復活的盼望亦可使叫我們活出不再一樣的生命,讓人透過我們的生命,得見祂的榮耀、祂復活的大能。 [1] 吳羅瑜編:《聖經新辭典上冊》(香港:天道書樓與中國神學研究院,1993),頁392,見「復活節Easter」條。
0 Comments
Leave a Reply. |
翻查問答
January 2019
問題類別 |